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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日期:2017/11/10 15:19:43  点击量:

    为更好的把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建设成一支服务于社会的群众组织,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一、遵守《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招募,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服务,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二、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三、本章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的行为。
    四、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新理念推广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管理、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五、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天水市中心血站发展组建的一支志愿者队伍,由天水市中心血站负责管理,天水市红十字会负责项目推广、指导、考核和监管。成员由热心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
    六、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一名、副队长四名、秘书长一名。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每届任期五年。
    七、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八、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的吸纳,以公开招募和特邀方式进行。
    九、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公开招募队员的基本条件:
    (1)能自觉遵守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2)自愿加入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3)了解掌握一定的献血知识,具备与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志愿者服务队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经过志愿者服务队审核并认定合格后,登记注册成为队员。
    十、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培训;
    (2)对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退出志愿者服务队。
    十一、队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章程,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工作,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队或志愿者服务队员的名义从事或发表与志愿者服务队或志愿者服务队员立场不相符的活动或言论。
    十二、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服务对象是全体无偿献血者,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和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自愿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十三、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
    (1)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开展无偿献血宣讲;
    (2)招募无偿献血者和志愿者,创新拓展无偿献血和志愿者队伍;
    (3)维持无偿献血、宣传、招募现场秩序,维护采血现场卫生整洁,及时清除桌面及地面的生活垃圾;
    (4)活动现场协助血站工作人员完成志愿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5)志愿者服务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天水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统一着装并佩带志愿服务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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