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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日期:2014/4/25 11:14:12  点击量: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献血法管理办法》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更好的加快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发展,规范无偿献血志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宗旨
        1) 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是以奉献社会、服务社会、鼓励人们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社会文明形象的高尚行为。
        2) 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特征是志愿者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宣传无偿献血提供无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3) 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者是由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骨干、先进个人和为社会志愿服务的人士组成,是按照一定程序,在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中进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无偿献血志愿宣传工作者必须:
        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本地参加无偿献血记录的本地居民或者本地常住人口。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志愿从事义务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工作;
        4)履行天水市中心血站服务队志愿者章程和行为规范,并自觉执行规定。
        5)履行天水市中心血站服务队志愿者登记手续,接受有关培训。
        三、权利
        1)参加天水市中心血站负责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相应证明和必需证件。
        3)就志愿宣传服务工作对志愿者宣传服务队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义务
        1)遵守并执行服务队的规程和决议。
        2)履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的承诺,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的协调和安排。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必须自觉维护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社会形象和志愿者的自身形象。
        5)积极支持、协助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五、登记程序
        1)申请人可通过天水市中心血站或直接在志愿者宣传服务队报名,核实后填写统一格式的登记表。
        2)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安排统一的培训。培训后进入半年预备期,预备期考察合格者方可成为注册志愿者。
        六、志愿服务签名活动记录
        1)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记录表用于证明志愿宣传工作者随中心血站流动采血车或献血点志愿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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