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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行为规范
日期:2014/4/25 11:11:44  点击量:
        为了规范管理,指导无偿献血宣传志愿工作者(简称:志愿者)更好地做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更有效地发挥志愿者在无偿献血宣传中的身份优势, 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志愿者在服务前应熟悉无偿献血相关知识、信息和法规等,为宣传服务作好前期准备。
        二、志愿者应树立起宣传和服务理念,抓住可以利用的时机向身边的人宣传无偿献血知识。
        三、志愿工作应当在志愿者的业余时间开展,不鼓励志愿者在非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在服务时应保证有饱满的精神状态,不提倡每次服务时间过长。以不影响志愿者必要的休息、生活、学习和工作为前提。
        四、志愿者应提前自行选择服务时间和地点并预约,由服务队按需调整。志愿者需顾全大局、听从安排、注意个人及群体形象、维护自身安全。
        五、志愿者应衣着整洁,到达服务地点(若有安排需准时到达),并到工作人员处签到,佩带好志愿者标记(志愿者胸牌、志愿者服装、志愿者帽子等)方可开始服务。爱惜志愿者标记。服务中途不可无故离开,遇有短暂离开需和队员或工作人员说明。服务结束,向工作人员道别并提醒现场负责人予以登记结束时间。
       六、志愿者在服务时,要注意维护群体的形象,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接待和服务时态度亲切诚恳,讲普通话,语言文明,做到微笑服务、微笑宣传、有问必答、真诚沟通;要耐心服务,遇到有不解和抵触情绪的服务对象,请勿采取激烈对抗方式,做到真诚对待、不卑不亢;男士要衣冠整洁,女士以淡妆为宜,杜绝酒后或持烟参加志愿服务,谢绝身体不适时服务;服务过程中可接打电话,但需长话短说,不得手机上网聊天、游戏等。
        七、原则上志愿者应在血站和流动采血车下服务,并不得进入采血工作区域。如遇特殊情况,在工作人员的要求或允许下,可进入采血区域帮忙。待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原服务岗位。原则上服务过程中应该站立。
        八、服务时可向过路咨询者宣传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发放宣传小册,并指导献血者正确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等。对献血者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若遇到较为专业的或自己不十分清楚的问题时,应主动转告工作人员,请其解答,不得随意应付,以免误导。
        九、在献血者、咨询者离开献血点时,须道别并致以谢意,并提示、鼓励符合条件时再次献血。
        十、志愿工作者应该尽一切可能回避、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如发生志愿者故意窥探献血者资料、骚扰献血者生活的,不论其情节轻重,一概直接清除出队伍。
        十一、服务做到有始有终,原则上谁接待的服务对象,要服务到底,避免服务一半将其抛在一边不顾。若遇人手紧张时,要合理兼顾;若遇有别的事无法继续服务时,应交代给另一名志愿者给予继续服务。
        十二、在服务时不得闲聊,更不得推介与无偿献血无关的业务或不科学的理念,不得通过志愿服务谋取私利。
        十三、服务开始之前和服务过程中,如遇急事需要离开,请向所属的分队长说明情况。由分队长负责重新安排人员上岗,其服务记录按实际时间统计。如果接受服务安排后连续两次不请假无故缺岗,将被取消服务队队员资格!
        十四、努力做好“四个转变、一个延伸”的宣传。(即由政府指令性计划献血向街头自愿献血转变,一次性献血200毫升向献血400毫升转变,首次献血向多次固定献血转变,献全血向献机采成分血转变;由城市市民自愿献血向城乡农民自愿献血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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