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弘扬时代精神、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关爱生命、宣传招募无偿献血、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传播精神文明,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招募无偿献血者及为献血者提供无偿服务。 2、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3、本章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的行为。 4、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推广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管理、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5、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天水市中心血站组建的一支志愿者队伍,是团市委志愿者指导中心的一支小分队。由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国家级和省市级先进个人、金银铜奖获得者以及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无偿献血发展的各界人士组成。 6、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一名、副队长、分队长若干名,天水市中心血站负责指导和协助管理工作。 7、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志愿者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队员分为公开招募队员和特邀队员。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实际需要,在特殊领域邀请有关人士成为特邀队员。 9、成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公开招募队员的基本条件: (1)承认和自觉执行天水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2)自愿加入天水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3)自愿奉献个人的精力、才能和时间,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无偿献血事业服务; (4)参加无偿献血一次以上,了解掌握一定的献血知识,具备与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5)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志愿者服务队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经过志愿者服务队培训并认定合格后,经志愿者服务队同意,登记成为队员。 10、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培训; (2)请求志愿者服务队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对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6)退出志愿者服务队。 11、队员应当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章程,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队或志愿者服务队员的名义从事或发表与志愿者服务队或志愿者服务队员立场不相符的活动或言论。 |